问题 | 劳动补充合同有没有效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看补充合同签订情况决定是否有效,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也是一样,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 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 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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