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且无法承担相应的债务时,通常它们会根据破产法所制定的一系列严谨的规则和程序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企业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的请求,此时,由法律授权的破产管理者将会被任命并接收企业的控制权。 这位破产管理者将负责对企业所有资产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清点、评估以及处置工作,以便能够最大程度地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在债务清偿的顺序方面,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将被视为首要任务,其次是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接着是国家税收,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那么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会被禁止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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