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黑名单之后是否可以当法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自然人可以担任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法人是一种组织。
进黑名单之后不一定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谓黑名单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进入黑名单的,则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的,则是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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