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销; 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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