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区直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贴息终止情形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广西区直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贴息终止情形:(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3)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4)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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