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 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 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7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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