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时女生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恋爱过程中,倘若女性未能按约偿还借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男性可以据此来确定其债权之存在性。
根据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的阐释,若借款合同系以书面形式缔结,则该合同应包含借款种类、货币种类、用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而若借款合同以口头形式达成,但双方对于借款事宜已有明确约定,则此类约定亦可被视为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若女性在恋爱期间向男性提出借款请求,并且男性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借款事实,如转账凭证、借据、见证人证词等,那么男性便有权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女性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若女性拒绝还款,男性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性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若合同中有此项约定)。 若女性主张借款实为赠与行为,则需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系无偿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 若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法院往往会将该笔借款判定为借款性质。 总而言之,在恋爱过程中,女性未能按约偿还借款,男性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借款未清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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