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但打了欠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人未能依照欠条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款项,但确实已经出具欠条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其中包括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指出:
“借款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期限如数返回借款金额。 ”然而,若借款期限未做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同时又无法直接确认的话,依照法律法规,借款人拥有自主选择何时返还借款的权利; 然而,贷款方有权在此过程中采取催促措施,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范围内返还借款及其孳息。 针对借款人违反上述第六百七十五条约定的情况,依据相应法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需照约定或遵从国家相关规定缴纳逾期利息。 在实践操作环节,贷款方应首先尝试进行协商处理,并据欠条约定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 如果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 若欠条上已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那么法院将会严格按照这些约定做出判决; 反之,若欠条上并无明确约定,则法院会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来确定逾期利息的具体数额。 总而言之,若借款人未能依照欠条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款项,但确实已经出具欠条的情况下,贷款方可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合法地采取必要措施追索借款以及对应的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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