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不写违约金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欠条的纠纷中,如果并未在其中明确标注出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规定,则当事人有权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自行与对方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需要添加或者调整相应违约金的数量以及具体的计费方式。
而若双方在谈判过程未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相关仲裁机构提交诉讼或是仲裁申请,要求这些司法机关和机构就实际所遭受的损失状况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同时,若在欠条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度的增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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