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可以在属地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原则通常规定由被告方的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
因此,对于借款合同中违约行为导致的欠款问题,贷款者/债权人有权在借款人(即被告)的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若借款人属于自然人身份,且其住所地与实际生活、工作的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时,贷款者亦可选择在借款人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当借款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贷款者同样可以在借款人(即被告)的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出现的欠款纠纷,贷款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相关属地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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