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不还成本诉讼费由谁出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借款纠纷案中,如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所借款项,那么应由最终败诉方来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到财产类别的诉讼案件,如果该诉讼的标的额未超过1万元人民币,则每一宗此类案件均需缴纳50元人民币作为诉讼费用。
2、当诉讼标的额超出1万元人民币但仍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其对应的诉讼费用将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取;而当诉讼标的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且在2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其对应的诉讼费用将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取。以此类推,直至诉讼标的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为止。 3、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上诉人均需预先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然而,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并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反诉也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用的话,那么这笔费用就应当由被告预先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必预先支付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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