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多久不还就过了追讨期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
换言之,若债权人于得知或者应该了解到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以及债务人存在的日期起三年内未依法提起诉讼程序,那么这无疑将使其丧失对相关债务的追偿权。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期限后,若当事人仍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保护,除非能提出具有说服力的特殊原因,否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益所有者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故而,在通常情况下,对于逾期欠款的追讨时限是三年,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面对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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