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江苏地区,关于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标准,往往会依照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合理制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当事人来说,抚养费用可按照每月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的比例进行支付。 然而,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比例部分则可以适度上调,但需注意,抚养费总额一般不应超过每月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当事人并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便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以上述比例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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