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没有抚养权的人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过程中某一方向法庭提出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请求时,审理法官将会依据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衡量与裁决。
这些影响因素包括了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对比、家庭及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的潜在影响、以及子女的实际年龄及其个人意愿(若其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等等。 通常情况下,倘若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能够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承诺积极履行探望子女等相关责任,那么在财产分配或者探视安排等方面便有可能得到较为公正合理的处置。 然而,如若存在任何可能阻碍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例如不良习惯、犯罪前科等,则可能会对其主张抚养权的诉求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