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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给女方孩子,女方不抚养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女方在得到儿童的抚养权后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相关当事人应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并请求司法机构对其进行重新判别和分配子女的抚养权利。
在夫妇离婚之后的任意时刻里,不论是单方还是双方向,如果他们的境况或者抚养能力出现了大幅度的变化,都有资格申请修改子女的抚养权力。
对于如何更改子女抚养权利的问题,一般的做法是首先让双方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然而当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则成为下一步的选择。
在离婚以后,关于孩子应该由哪一方来抚养这个问题,应该从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为有利的角度去进行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抚养权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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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