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不给可以探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能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不能自动等同于丧失对孩子的探望权利。
探望权,这一权利的诞生有着深厚的基础,那就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稳固且不可分割的亲子关系,其目的在于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沟通以及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 然而,若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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