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岁离婚孩子该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在夫妇离婚之际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议题中,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而此项审判过程中,需严格遵照最为有利未成年人权益的首要原则行事。 鉴于阁下的爱子尚处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期,故原则性地应由其母亲承担起直接抚养的责任; 然而,若已年满两周岁却不足以达到八岁的年龄界限,那么法院将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如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对子女的深厚情感以及子女自身的真实意愿等等,以此作为判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倘若孩子的年纪已经超出八周岁,那么在做出判决时,法院必须充分尊重并考虑孩子本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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