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时孩子不配合怎么办,法律上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看望子女时遇到子女不配合的情况,需考虑到不同阶段的未成年人因素采取相应措施。
如子女超过10周岁且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强制性地探访,应当优先尊重和理解其个人意愿和选择权。 而对于不满10周岁的儿童,如果发现是由于直接抚养方的不当引导和教唆导致其反抗探视,那么应该对该方家长进行深入的批评教育,责令他们纠正这一不良行为。 同时根据我国自2021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文规定,离婚以后,没有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均享有探视子女的权益,而被抚养者的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及协助的义务。 关于如何行使探视权以及时间安排都可以经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若双方协商不成,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在父母探望子女过程中,如有任何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风险存在,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暂停探望; 待风险消除以后,再逐步恢复探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