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不给孩子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倘若子女由其中一位父母直接抚养的话,那么另一位父母便需要负担这部分或者全额的抚养费用。
关于如何减少或者取消抚养费用,我们在此列出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举个例子来说,当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因为触犯法律,被政府机构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导致丧失了经济能力,无法承担抚养费用时。 然而,一旦他们重新获得对身体和财务的支配权,能够自己负担生活开支以后,原来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做出的判决仍然要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其次,若给付抚养费用的父或母,因为特殊困难的原因如严重疾病,失业等,实际无法或者无法继续支付抚养费用时,经过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其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 再次,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的配偶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且愿意自愿独自承担起抚养费用,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他(她)将成为唯一支付抚养花费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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