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协议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原则上来说,这是完全可行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看母亲本人是否有意愿放弃抚养权,同时也要权衡诸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哪一方更为有利地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关于夫妻通过协议形式来决定离婚时孩子的归属问题,具体判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子女尚未达到两岁,则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其次,若孩子年龄已满两岁,接下来就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无法达成,那么将由法院考量并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定; 最后,假如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便应该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仍然属于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而父母也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相关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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