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监护人资格的转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涉及到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一方,由于可能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遭受到了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使得他们无力再继续履行对子女的扶养责任; 其次,如果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出现了虐待儿童等恶劣行为,亦或者他们的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及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三个条件即是,当未成年子女年满8岁时,这些孩子们愿意跟随另外的一位监护人生活,也同时能保证这位监护人具备足够的承担教育、保护及养育孩子所需的能力; 最后,如果存在有特殊且合理的原因,使得某些监护人必须更换,才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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