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是否还保留探望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而言,他们同样拥有对子女进行探视的权利,且这一权利受法律保护。
然而,对于另一方来说,他们则负有协助对方履行此项义务的责任。 关于如何行使这项探望权利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由相关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若父母对子女的探望行为会令其身心健康遭受不良影响,依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权酌情暂停这种探视活动,直到该理由消除后方能重新启动探视流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