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到以下情况,理论上是可以暂时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
第一,当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鉴于特殊情况,在某些条件下,离婚时未尽到抚养责任的父母,可以选择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这些情形主要可分为三大类: (1)父母中若有一方由于常年疾病或丧失工作能力、经济收入不足等原因无法按照原先协议或法庭判决中的金额支付抚养费用的同时,另一方作为直接监护人且具备充足的抚养能力; (2)在父母中有一方因触犯法律法规被收押改造或强制劳动教育,从而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予抚养费用的情况下,只要他们重获自由之后重新有了经济实力,仍然需要按照原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用; (3)父母在离婚后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如果继父或者继母愿意以他们的名义来支付未成年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那么敏感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然而,如果身为父亲和母亲的一方坚决反对支付任何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仍需继续履行其抚养义务,并且不得减少应该支付的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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