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有关未成年子女之抚养费用问题应以双方友好商议为准则,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须由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裁决。
对于具备稳定收入者,抚养费用可参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予以支付。 而对于承担起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所适用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需注意的是,最高不能超出该月总收入的50%。 倘若缺乏稳定收入,抚养费用额度可根据当年度总收入或是同业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比例加以计算。 如遇到特殊情况,抚养费比例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向上或向下调整均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