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会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精神疾病患者的配偶一方所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审判机关应立足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促进子女正当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加以妥善解决。 此外,在得知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具有抚养能力并且愿意担负起精神病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时得到配偶的明确同意的前提下,亦可由精神病人的监护者代表精神病人履行对其子女的抚育职责。 离婚之后,若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则另一方需承担相应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具体的费用支付金额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有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我国法律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为: 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一方,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行、抚养能力、经济状况、成长环境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综合地予以衡量。 当然,如果子女已经具备了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那么在做出决定时还应该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以确保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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