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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荡然无存。
在离婚手续妥当办理之后,不管是由父亲亲自抚育,还是由母亲尽职抚养,子女仍然享有属于他们的父亲和母亲的双重身份。
纵然婚姻已走到尽头,作为父母的身份并未因此改变,他们依然负有养育、教导、爱护自己孩子的法律责任。
尤其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幼童,他们的抚养权问题将优先考虑母亲,除非母亲本人无法承担这个重任才会交由父亲照顾。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儿童,如果他们的父母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就需要由当地司法机构进行详细考量,利用最符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准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不过请注意,子女自己的情感体验也是决策的重要因素,如果他们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应当尊重和听取他们的真实想法和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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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20: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