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女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比如女方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对子女进行虐待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是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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