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会在哪里宣告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现无此权力;确属无效婚姻的,申请人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 第一、其无效事由有以下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宣告的程序有: 1.须经申请。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申请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 利害关系人。 2.无效婚姻宣告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3.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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