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丈夫过世房产如何处理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婚丈夫离世之后,对于其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置,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若确属如此,那么一半份额应归属其妻子所有,而剩余的另一半则将被视为已故丈夫的遗产,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分配。 然而,倘若该房产完全属于已故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整套房产都将被视为遗产,并已故丈夫的意愿或遗嘱为依据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如无遗嘱出现,那么遗产的分配便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亲属。 因此,身为其配偶的妻子,依法享有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已故丈夫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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