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身故遗产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遭遇不幸的突发情况导致人身死亡之后,关乎到遗产分配问题的重要前提是:
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范并且生效的遗嘱文件。 若确实如此,那么就应采纳遗嘱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然而,如果不存在这样的遗嘱,则将依照国家法定的继承顺序展开分配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有: 死者的伴侣、儿女及其父母亲等,我们通常会尊重他们的意愿,并给予平等对待,以求做到合理公正。 但是,特殊情况下,例如某些继承人面临着严重的生活压力且劳动能力不足,当涉及到这种情形时,在财产分配时,我们需要给予适当考虑并给予照顾和支援。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生前负起主要赡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可给予适当偏重的待遇,使其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然而,如果有实际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尽自身该承担的赡养义务,那么在进行财产分配时,他们应该被视作未尽赡养义务者,可能无法或只能获得较少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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