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去世后,女儿是否有权争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父母不幸离世,作为家中长女的女儿便具有法定权利以争夺遗产。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儿在继承顺序上位居首位。 因此,身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女儿自然有权继承父母的全部或部分遗产。 在此过程中,需注意的是同一顺位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份额方面应保持均等原则。 此外,对于那些生活境况较为困苦、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理应给予特别的关怀与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