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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继承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意愿的申明。
丧失继承权的决定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范畴,只需赋予已经作出该决定的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则无需获得他人的认可或同意。
然而,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的决定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且财产分割工作尚未完成之前以明确表达的方式表示出来。
若继承人在财产分配事宜完成之前并未表现出任何放弃继承意愿的迹象,则应视作他已经默认接受了继承。
选择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没有资格参与分配遗产的过程;
于此同时,他们亦不能负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这一弃权行为的效果会延伸至继承行为发生时。
在财产处理程序启动之前或诉讼进程正在进行期间,如果继承人对自己选择的弃权行为产生疑虑或后悔,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的论点和理由来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而在财产处理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之后,即使继承人对之前选择的弃权行为感到遗憾或不满,人民法院都不会再做出任何回应或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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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