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子女死亡,老年人如何继承其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已婚子女不幸离世之后,对于年迈的逝者来说,有两种法定的继承方式可供选择,即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在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问题上,需要首先明确的是,夫妻间共同拥有的财产,除非双方另立有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否则当进入遗产分割阶段时,应该先行分配出其中一半的份额给配偶所有,剩下的那部分方可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然而,当涉及到实际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如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预留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理应遵循遗嘱中所载明的顺序和比例来分配遗产。 反之,如果并无明确的遗嘱存在,则需依据法定顺序来继承遗产,这一顺序分别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力索赔或者放弃分配遗产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将会适时介入,以推进整个传承流程。 当然,在一旦确定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后,他们各自所占据的份额同样需要得到公平体现,但前提条件是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各方继承人应就此达成共识。 尽管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每个人所拥有的继承人份额理应保持均衡,但假如诸位继承人能冷静协商达成意见统一,那么最终的继承份额其实也可以在标准平衡的基础之上做出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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