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债子偿这种观念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撑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要求或规定产生“父债子还”的债务关系。
即便同意承认子女可在继承父母财产的情形下,承担部分偿还父母所欠债务的义务,然而,这也仅仅浮及于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无力负担超过此部分的债务支付责任。 在此类情况中,继承人不负有清偿债务超出被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以外的那部分责任。 以下是关于父债子还问题的具体阐述: 首先,从总体原则出发,子女无须对其父母之外的第三方的债务负有任何偿还责任; 其次,当涉及遗嘱继承的情况时,继承人仅需负责偿还属于遗产范围内的所有债务; 再者,若选择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最后,若子女接受亲生父母的债务约定并承诺自己将承担责任,那就应该在承诺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需要特别强调的就是,虽然亲子之间存在着血源关系,但在法律层面来看,彼此都应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不会因为血缘关系的联系而混为一谈。 所以说,父债是从父亲的角度来看的与他人生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子女本身无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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