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未写“遗嘱”两字,是否影响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遗嘱的标题是否重要,实际上两个字不写亦无妨。
因为判断文档本质是否属遗嘱的关键在于其包含的具体内容,而非仅仅盯着标题。 2.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只要陈述内容清晰表明立嘱者意在对财产进行分配,那么即便尚未明确书写“遗嘱”标题,该文件依然可被视为遗嘱。 反之,即使文件名称中含有"遗嘱"字样,但若其内容并未体现出任何财物分配的意愿和意图,则无法算作合法有效的遗嘱。 3.参照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一)确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整且独立的民事行动权利; (二)在制定遗嘱过程中的所有表述均需出自真实意愿,不能存有欺诈或压迫性质的因素; (三)该份遗嘱不应妨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同时也不能与社会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产生冲突; (四)遗嘱当事人不得将自身财富进行分割处分给其他人; (五)遗嘱必须以法定方式载明,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打印遗嘱等等,其中每种形式都对应着特定的有效性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