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篡改遗嘱是否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修改或窜改遗产分配文件并非必然导致遗赠方丧失物权。
然而,若受认同人有擅自修改部分遗书的恶劣行为,并对那些因年龄、体力或经济资源匮乏而无法独立生活的继承者的权益造成实际损害,严重影响其生活福利水平时,那么仅仅这种做法才有可能使遗赠方失去其作为继承人的资格。 当然,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在受认同人主动向错误方向漂移心灵并承认他们的行为失当之后,如果得到了先人的谅解和宽容对待,甚至在后续的遗书中被重新确立为合法候选人的话,这类受认同人将不再丧失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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