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依据继承或者赠送所得而来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夫妻双方中的哪一方继承或者得到来自他人赠送的财产,均属于他们的共同财富。
夫妻任何一方从已经过世的双亲那里继承到的财产,或者在步入婚姻殿堂之际接受的礼金及相关礼品。 然而,假如被继承人在生前的遗嘱中明确指定某笔遗产仅供配偶一方所有,抑或是赠与人在给予财产馈赠的合同时明确声明仅将该财产赠送给配偶一方,那么在这个特殊案例中,我们应该遵循逝者和赠予人的明确愿望,这样看的话,任何由夫妻其中一方继承的遗产以及收到的赠送财物都不可以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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