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管理人可以随意处分遗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以。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这要求遗产管理人在履职时应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为宗旨,并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比如,遗产管理人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以避免遗产毁损、灭失、减少;尽到全面清理遗产且向继承人报告的义务,以防止因瞒报、漏报导致遗产被他人转移、处分;按照遗产债务的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或者在遗产不能满足全部债权的情况下,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等等。
如果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还能怎么办? 遗产管理人的行为涉及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当遗产管理人怠于履行职责甚至故意损害他人利益,为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证遗产管理事项不因此停滞,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遗产管理人资格并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需要提醒的是,关于遗产管理人解任的规定仍处于征求意见稿的阶段,期待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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