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公证哪些东西不能用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涵盖那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例如因人身伤害所获取的赔偿金、抚恤金以及医疗费用等等。
此外,对于某些无法明确其所有权或者价值难以准确评估的财产,如先辈传承下来的具备特殊纪念意义却又难以进行估值的物品,同样不会被纳入婚前财产公证的范畴之内。 再者,如果在婚前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将某项财产视为共同共有,那么这类财产通常也不会被列入单独的婚前财产公证范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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