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了房子卖了咋过户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后着手处理涉及房屋的事务,例如出售和过户事宜,首要的任务是要确保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了对于该住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倘若在离婚细节上,存在着关于房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或者判决,那么拥有此项权益的一方在实施房屋售卖交易时,有权独自为其完成过户手续。 然而,当存在权利分配不清晰的状况时,双方当事人必须通过共同协商达成共识,或者依赖于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划定权属边界。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求申请人务必携带包括房产证、身份证、离婚证在内的各项证明文件以及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等关键性法律文件,然后遵循相关程序,亲自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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