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过户需要双方到场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情况底下,为了确保离婚之后房产能够能够依照协议顺畅地进行过户转让事宜,这样做通常非常有必要要求当事人双方务必在场并亲自操作相关流程。
然而,若其中一方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亲临现场,那么仍然有其他合法有效的途径进行处理,比如可以通过委托公证书等法律文件委托授权给其他人代表自己完成此项事务的处理和签署工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