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没有要求财产分割怎么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司法程序中,倘若当事人并未主张对财产进行细分分割,那么法庭通常仅会对离婚事项本身进行裁决,例如判定是否予以离婚、小孩的监护权以及赡养费等相关议题。
然而,有关财产方面,通常不会在此阶段进行深入处理,而是将其暂时搁置,以便于双方在未来的协商过程中或者通过单独提起诉讼来寻求最终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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