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面临离婚之时,任何一方的住房公积金都有可能成为待分割的财产之一。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其所有权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这笔资金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具体的分割方式往往需要结合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所做出的贡献、婚姻存续的时间长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以确保最终的分割比例能够达到相对公平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