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女儿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父亲赠予女儿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房产,并且明确指定该房产只归女方所有的,则应认定为是女方一方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父母没有明确指定赠与的房子只归女方所有,或者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获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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