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情感破裂的情况下,为实现离婚目的通常采用下列两种途径:
其一为协议离婚,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友好磋商,达成关于子女扶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多项事宜的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 而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经过严格的三十日冷静期之后,各自须亲身至现场领取离婚证。 其二为诉讼离婚,若是双方因某种原因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有任意一方明确表示反对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对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程度作出权威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