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样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争议双方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除婚姻关系但受到另一方的阻碍,那么法院将依据当事人所举证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进行裁决,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请求。
倘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出现了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恶劣行为且无法得以改善,或者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长期分居两年以上等等状况,法院往往会做出支持离婚的判决。 即便在首次提起诉讼时未能获得离婚判决,只要在这期间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原告便有权在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一般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再次提起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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