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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有工作人员调解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中,虽然存在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的可能性,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
设立离婚冷静期初衷是为了给予夫妻双方充足的时间来更全面地审视并谨慎决定婚姻终结的具体事宜。
在某些区域的民政部门中,也许会为民众提供相关调解服务以协助夫妻双方解决纷争、修补感情;
然而在其他一些情形下,也许不会有无意识的调解力量的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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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