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提供哪些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诉讼离婚之际,往往需要提交能够证实当事人之间夫妻关系破裂的确凿证据,例如对方是否有涉嫌重婚、与除配偶外其他人员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沉迷赌博等恶劣行为的证据。
此外,还有必要证明双方夫妻已经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同时提供关于财产状况方面的重要资料,例如房产所有权证明、机动车辆行车执照、银行账户存款详细清单等等。 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则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身抚养更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观点,例如个人收入证明文件、居住环境说明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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