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一定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离婚的过程中,并不代表必然能够获得成功的判决结果。
法院能否做出离婚判定所依据的核心要素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实质性地破裂。 倘若当事人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例如重婚行为、与他人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法院将有可能作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那么首次诉讼可能并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但是,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原告诉讼人有权在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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