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离婚怎么办理无需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制度中,离婚冷静期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往往难以直接进行规避。
然而,对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经常性地施行家庭暴力行为、对家人进行虐待或者遗弃、染上诸如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并且屡教不改等重大过错情况时,如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只要经过法院的公正裁决并判定准予离婚的话,便可无需经历此项冷静期限。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提出这一诉讼时,必须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上述过错情况确实存在。 此外,法院在做出离婚判决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首次提出的离婚请求很可能会遭到拒绝,此时就需要再次提出申请。 总的来说,现阶段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广泛适用于所有离婚案件的规定,因此,想要完全避免经历这个冷静期而顺利完成离婚手续,确实需要具备一定的难度以及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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